标题: |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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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4-542022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1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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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办理结果 |
咨询电话 |
1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以实际缴纳企业部分社会保险金额给予全额补贴,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 |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1.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 |
政策受理期限长期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4250907 |
2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 1 次,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中小微企业 |
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 |
政策受理期限长期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4130151 |
3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100%的缴费基数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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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受理期限长期 |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425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