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2X7/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29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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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要求,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市场主体稳就业

1.助企纾困稳主体。打好“减、降、缓”组合拳,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深入实施“创业担保组合贷”,引导金融机构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流程,提高放贷效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就业渠道增就业

3.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02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非劳动密集型企业)拿出6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稳定政策性岗位招聘。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时,除专业性较强、社会人才存量较少的职位外,应当拿出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面向应届毕业生定向招录,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2022年拿出不少于6000个事业单位用编计划,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主体,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中,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聘用岗位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基层治理、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劳动就业、统计调查等领域就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年内募集岗位不少于5700个,实现就业见习不少于2100人,有条件的区县或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实施“服务基层人才专项”大学生招引计划,2022年新招引6000名大学生到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和灵活就业。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为符合鲁中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入驻条件的提供最长5年免费创业场所;为符合市创业孵化中心入驻条件的提供最长3年免费创业场所。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重点群体保就业

7.精准化开展困难帮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见习、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各驻淄高校要建立实名制台账,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按12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将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组织开展“团团带岗进高校”活动。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征信权益,对受疫情影响2022年无法按时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高校毕业生,采取短期延后还款、调整账单计划、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灵活调整还款安排,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驻淄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就业指导和权益维护。各驻淄高校按1:500的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聘。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服务,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2022年各驻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在毕业生离校前及时向市教育局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驻淄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统筹促进残疾人等群体就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大力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组织“军岗日”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加强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结合退役军人返乡报到,及时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借助“春风行动”“雏凤计划”等平台载体,举办女性就业创业招聘会,建设巾帼双创基地,为创业女性提供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市妇联,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职业技能助就业

10.实施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并进行自主评价。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相应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责任促就业

11.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驻淄高校要强化“一把手”责任,大力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百日冲刺促就业等活动,确保驻淄高校留淄率、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各驻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落实青年人才引育政策。优化升级“淄博人才金政37条”,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持续保持青年人才政策竞争力。做强做响“淄博—高校人才直通车”“青鸟计划”等活动品牌,锚定重点区域高校,高频次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年内开展招聘活动不少于100场,开展驻淄高校“一校一专场”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20场。开展“留淄体验”“视频招聘”“云探店”“职业指导云课堂”等特色活动。对全市38家青年驿站改造提升,为来淄青年提供全领域、更贴心的生活、就业服务。(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