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保险补贴工作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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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1-532314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服务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服务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3.《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4.《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5.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6.《淄博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淄人社〔2020〕41号)。
四、业务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使用同一个申请表,可从人社网站下载,或现场填写);
3.毕业证书(可容缺,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后台通过学信网查询)。
五、工作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2.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实申请者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情况,同时核验其名下有无个体工商注册登记;登陆“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社保缴费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计算具体补贴金额,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推送到业务科室复核;
3.业务科室依据窗口投送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对补贴具体内容进行抽查复核;
4.符合条件的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主任审签后,再报人社局分管领导审签并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6.资金拨付结束后,窗口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六、办理方式
经办机构: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 址:博山区文化宫院内
联系电话:0533-413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