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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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1-532313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服务内容
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淄博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给予1-6个月的见习补贴。
二、服务对象
就业见习基地
三、服务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 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
2、《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0〕67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函〔2020〕93号)。
3、《关于做好2021年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
4.《淄博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淄人社〔2020〕41号)。
四、业务办理材料
1、《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2、《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3、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4、见习期内提前离岗的,须提交《见习终止证明》。
5、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1、按照见习时间节点及时征集、汇总并公布见习基地的见习岗位计划。
2、见习基地通过举办见习双选会、招聘会等活动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参加见习。
3、见习基地组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填写见习报名表,双方达成意向的,签订见习协议书,开始见习。
4、见习基地健全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带教制度、见习工作台账等见习工作机制。
5.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6.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补贴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7.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的单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8、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报经人才服务机构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主任审签后,再报人社局领导审签并公示。
9、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10、资金拨付结束后,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六、办理方式
经办机构: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 址:博山区文化宫院内
联系电话:0533-413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