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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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1-520797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服务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服务对象
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三、服务依据
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2.《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3.《淄博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淄人社〔2020〕41号)。
四、业务办理材料
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可从人社网站下载);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表(单);
3.毕业证书(可容缺,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后台通过学信网查询)。
五、工作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2.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验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情况;登陆“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子系统”核验企业是否与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陆“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核验申请小微企业为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窗口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计算具体补贴金额,将初审后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推送到业务科室复核;
4.业务科室依据窗口推送的《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对补贴具体内容进行抽查复核,同时组织人员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5.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主任审签后,再报人社局分管领导审签并公示;
6.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7.资金拨付结束后,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六、办理方式
经办机构: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 址:博山区文化宫院内
联系电话:0533-413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