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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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3-541531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1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一、办理条件
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6日以后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镇办人社所进行个体经营就业登记,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医疗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0.5万元。
二、申请材料
(一)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创业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三)营业执照(可容缺);
(四)《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可容缺);
三、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照片打包发送注册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邮箱,并致电。
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251654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邮箱及电话:
池上镇:bsqcszrss@zb.shandong.cn 4881269
源泉镇:bsqyqzrss@zb.shandong.cn 7877902
石马镇:bsqsmzldbz@zb.shandong.cn 4567124
博山镇:bszrss@zb.shandong.cn 4547688
山头镇:stjdsbs6666@zb.shandong.cn 4408796
八陡镇:bdrenshesuo@zb.shandong.cn 4518350
域城镇:yczrss@zb.shandong.cn 7019728
白塔镇:btzrmzfrss@zb.shandong.cn 4685165
城西街道:bsqcxjdrss@zb.shandong.cn 4133788
城东街道:bscdrenshe@zb.shandong.cn 4110500
(二)工作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下一步程序;不符合条件的,说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