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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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2-532313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0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4.《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5.《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6、《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二、政策对象
女40-55岁,男50-60周岁之间,自己缴纳社保,名下无营业执照,实现灵活就业。
三、补贴标准
缴纳两项社会保险的补贴缴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的补贴金额1200元/年。
四、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根据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无异,发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