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淄博市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2X7/2023-54064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2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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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人社监罚字〔2023〕第010号

淄博香好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查处的你单位拒绝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一案,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博人社监罚字〔2023〕第010号),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附件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