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2021年度博山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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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2-524804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27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为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87号)要求,经博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初步评价,并征求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相关科室和机构的意见,对372家博山区用人单位评价为A级等次,并予以通报。
附件: 2021年度博山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明细表
淄博市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