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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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4-544077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25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文件依据
《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淄财社〔2019〕22号)
二、政策对象
1、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2、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四、申请条件
见习期满1个月后,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申请材料
1、《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6、《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7、《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
六、办理流程
1、见习单位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人社部门核查提交的材料和见习人员的社保、就业、工商等信息。
3、复核提报的材料。
4、符合条件的,经领导签字后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博山区峨嵋山东路2号(淄博市工人文化宫院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楼301)
九、办理结果
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咨询电话
0533-413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