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4-545925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0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文件依据
1、《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淄财社〔2019〕22号)
2、《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41号)
二、政策对象
在博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不低于A的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请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并为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通过银行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五、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5、诚信承诺书。
六、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单位按照材料清单提交申请;
2、镇办初审,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复审,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对材料审核无误的,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4、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资金到帐后向符合条件单位发放补贴。
七、办理时限
按通知公告时间申报
八、办理地点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3-4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