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2X7/2025-55533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30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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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

二、对象范围

在博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诚信守法经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要不低于A),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

三、申请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四、申请材料

结转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结转人员)》1份。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有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复印件一份;

(4)诚信承诺书。

新增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新增人员)》1份。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流水明细(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诚信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符合条件单位按照材料清单提交申请。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提交材料,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对材料审核无误的,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4、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资金到帐后向符合条件单位发放补贴。

六、办理时限

按通知公告时间申报

七、办理地点(方式)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33-4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