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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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5-555339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3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
二、对象范围
在博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诚信守法经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要不低于A),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
三、申请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四、申请材料
结转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结转人员)》1份。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有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复印件一份;
(4)诚信承诺书。
新增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新增人员)》1份。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流水明细(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诚信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符合条件单位按照材料清单提交申请。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提交材料,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对材料审核无误的,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4、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资金到帐后向符合条件单位发放补贴。
六、办理时限
按通知公告时间申报
七、办理地点(方式)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33-4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