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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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4-544100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2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4)《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5)《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6)《关于“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7)《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8)《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
(9)《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10)《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11)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二、对象范围
在区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社会团体。
三、申请条件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四、申请材料
结转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
(1)《博山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1份。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工资表。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新增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
(1)《博山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1份。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流水明细(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工资表。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简介(包括单位地址、主要产品、职工人数等)1份。
(5)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1份(可容缺)。
(6)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符合条件单位按照材料清单提交申请。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提交材料,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对材料审核无误的,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4、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资金到帐后向符合条件单位发放补贴。
六、办理时限
按通知公告时间申报
七、办理地点(方式)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33-4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