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2X7/2024-544100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4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4-04-24
  • 字号:
  • |
  • 打印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4)《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5)《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6)《关于“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7)《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8)《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

9)《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10)《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11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

二、对象范围

在区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社会团体。

三、申请条件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四、申请材料

结转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

1)《博山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1份。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每月各1需银行盖章)、工资表。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新增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

1)《博山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1份。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流水明细(每月各1,需银行盖章)、工资表。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简介(包括单位地址、主要产品、职工人数等)1份。

5)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1份(可容缺)。

6)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符合条件单位按照材料清单提交申请。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提交材料,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对材料审核无误的,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4、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资金到帐后向符合条件单位发放补贴。

六、办理时限

按通知公告时间申报

七、办理地点(方式)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33-4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