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创业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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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4-54409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25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政策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
二、申领条件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三、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15号)。
四、申请材料
(1).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财务报表;(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或者《淄博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
五、基本流程
(一)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个人服务”或“单位服务”入口--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2)现场申报。携带相关材料向博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二)审核发放。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将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六、受理单位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二)电话咨询:
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251654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邮箱及电话:
池上镇: 4881269
源泉镇: 7877902
石马镇: 4567124
博山镇: 4547688
山头镇: 4408796
八陡镇: 4518350
域城镇: 7019728
白塔镇: 4685165
城西街道: 4133788
城东街道: 41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