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失业登记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2X7/2024-544077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25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对象范围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2、从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农村低收入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农村户籍劳动力;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8、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市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9、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情况。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
2、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义务:
1、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和失业登记机构保持联系,如实报告就业状况,积极求职;
2、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
3、参加失业登记机构组织或资助的培训。
三、申请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2、从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农村低收入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农村户籍劳动力;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8、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市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9、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情况。
四、申请材料
线上线下通办,线上本人提交申请;线下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本等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地点(方式)
线上提交或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
八、办结结果告知方式
线上:“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线下:现场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33-4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