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绿色农产品认证办理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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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234G/2022-532263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1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
一、事项名称
绿色农产品认证办理服务指南
二、办理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四、办理条件
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农产品产地条件的单位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产品调查表。
(二)质量控制规范。
(三)生产操作规程。
(四)基地来源证明材料。
(五)原料来源证明材料。
(六)基地图。
(七)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预包装标签设计样张。
(八)生产记录及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仅续展申请人提供)。
(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区县审核
县(区)工作机构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要件进行要件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上报到市绿色食品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办”)。县(区)工作机构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要件进行要件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上报到市绿色食品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办”)。
(二)市级审核
1、材料审核
市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申请材料合格的,对于初级产品安排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对于加工产品等其他产品,申请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安排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2、 现场检查
检查员根据现场检查要求,按现场检查报告中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现场检查不合格,市绿办通知申请人,审查结论按不通过处理,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现场检查合格,报省中心安排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抽检及产地环境监测。
3、抽样、检测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通知后到现场抽取产品、环境样品。产品抽检及产地环境监测不合格的,书面通知不再受理其申请;产品抽检及产地环境监测合格的,将申请材料上报到省中心。
(三)省级审核
1、省中心对申请材料、检查员检查系列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内容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申请材料合格的,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
(四)审查许可
1、国家中心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2、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将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省中心转国家中心。
3、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将申请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申请费用(以一个初级产品为例)
绿色食品认证审核费收费标准具体为:每个产品6400元,同类的(57小类)系列初级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800元;主要原料相同和工艺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1600元;其它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2400元。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二)电话咨询:0533-411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