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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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234G/2024-54419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07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
一、补贴范围
种粮农民和种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每年按照补贴资金按亩分配
三、申请程序
(一)种植主体自报告。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指导各类种麦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类种麦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麦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植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乡镇审核。各镇(街道)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上传(系统使用另行部署),报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各镇、街道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一并上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
(五)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向区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小麦面积核定工作于3月5日前结束,3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上报面积核定情况。
(六)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区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于收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库款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6月底前发放到位。
四、联系方式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0533-4110548
五、联系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而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面广量大,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将予以约谈、批评、通报和严肃问责。对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和涉及违法犯罪的,将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监督电话:0533-4180416
监督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