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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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李长宽
主办单位: 博山区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4-06-2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长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答复意见,现向您答复如下:
       一、制定专项规划。殡葬事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墓建设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目前我区建有有审批手续经营性公墓1处,公益性公墓4处,其他为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村公墓。公益性公墓建设水平和能力,与群众的丧葬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加快博山区殡葬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我区规划编制了《博山区公益性公墓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年)》,规划范围为博山区行政辖区,3个街道办,7个镇。规划按照区级一镇级一村级三级公益性公墓配置体系,整合现有公益性公墓,统筹布局。规划新建区级公益性公墓1处,总面积约7.5公顷,墓穴数约3万个。镇级公益性公墓18处,其中规划新建13 处,扩建1处,改建3处,保留1处,总面积约10.92公顷,墓穴数约5.3万个。村级公益性公墓79处,其中规划保留现有村级公墓 28 处,新建 17 处,扩建5处,改建 29 处,总面积约 25.78 公顷,墓穴数约5万个。到2035年,基本形成区级一镇级一村级殡葬设施服务体系,服务范围覆盖全区,进一步满足群众骨灰安葬(放)需要。
       二、推行惠民殡葬。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推动移风易俗,保障改善民生,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为逝者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根据《博山区关于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方案》,对5类人员(具有博山区户籍的居民;尚未登记博山区户口的新生儿及本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在博山区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驻博山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本区公安部门认定的未知名尸体),7个项目(殡仪车遗体接运(含馆外抬尸、消毒);馆内遗内遗体搬运;遗体验尸消毒;3天内遗体冷藏;普通炉遗体火化;普通骨灰盒;1年内骨灰寄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三、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充分发挥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和移风易俗文明劝导队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章程》将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各镇(街道)红白事备案工作,制定统一工作台账,每周进行调度。大力倡导厚养礼葬、白事简办,红白理事会在接到报备后第一时间上门规范服务,推行追思礼,规范白事办理流程,对白事全过程靠上、免费服务。城区内办理丧事活动应当在殡仪馆进行,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遗体、燃放鞭炮、焚烧祭品、沿街游丧、抛洒纸钱等,发现丧事陋习等行为,红白理事会及时予以制止,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尚。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建议,履行部门职能,把握重点、积极推进,会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为镇办村居提供政策法规服务,依法依规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博山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希望政府通过进一步加大顶层设计,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保障群众“逝有所安”。如果能够建设村级公墓,建议每个村成立专门的丧葬服务队,严厉制止散埋乱葬、大操大办等行为,这样还能保护耕地,避免大量耕地被用于建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