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兜底养老保障水平的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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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博山区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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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芳、岳玉霞等代表:

首先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收到您们提出的《关于增加博山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费用》的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分析、调研该项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省、市、区各级政府,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特困人员的生活,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和照护标准。2022年1月开始,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实现城乡统筹,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由区民政局每月按照集中供养中心入住特困人员的实际人数向区财政局申请,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源泉长寿山医养健康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费,根据合同规定,由区民政局根据入住特困人员的失能等级标准,每季度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至源泉长寿山医养健康园。经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协商,2023年5月起特困人员照护费用,每月向区财政局进行申请拨付。

下一步区民政局将按照省、市、区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对特困人员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特困人员的关心和关爱,积极对接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的支持力度,多措并举保障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博山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6日

博山区特困人员兜底补助标准与其它地区相比明显偏低,很难维持正常运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明确要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兜底养老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首先由博山区政府制定补助政策(文件)按照国家要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升补助标准并列入财政预算。方案一(规范型):聘请第三方按年度对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活进能力估,分别评出:生活基本自理、半失能、全失能三个等级。然后按照:2000元、2500元、3000元确定补助标准。方案二(简便型):不分生活能力等级,按照实际入住特困人员人头数,每人每月补助2500元。所需补助经费,全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按月拨付到位。然后按年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国家政策要求提高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