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芳、岳玉霞等代表:
首先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收到您们提出的《关于增加博山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费用》的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分析、调研该项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省、市、区各级政府,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特困人员的生活,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和照护标准。2022年1月开始,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实现城乡统筹,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由区民政局每月按照集中供养中心入住特困人员的实际人数向区财政局申请,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源泉长寿山医养健康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费,根据合同规定,由区民政局根据入住特困人员的失能等级标准,每季度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至源泉长寿山医养健康园。经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协商,2023年5月起特困人员照护费用,每月向区财政局进行申请拨付。
下一步区民政局将按照省、市、区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对特困人员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特困人员的关心和关爱,积极对接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的支持力度,多措并举保障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博山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