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议案的答复
博山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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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博山区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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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魏其宁、翟清芝等10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设施配套方面:

1、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1号)关于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按照已建成城市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不低于500平方米且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积极改造提升社区服务设施:一是由政府统一协调住建、规划、财政、民政等部门,将社区办公用房肯其他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二是城市社区范围内,无开发项目的老旧小区,需要新建或改扩建社区办公用房的,协调镇、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办公用房的选址和建设规划。

22022517-18日,按照国家、省、市、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的要求,区民政局参加了区住建局牵头的博山区房地产市场联合检查工作,按照《博山区房地产市场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现场检查是否按要求规划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情况,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方案中有关社区服务用房的标准和要求,在建成后及时移交镇(街道)管理使用。

二、人员配备方面: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1]24号)要求,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城市社区工作者数量不低于 16人标准,我区应配备社区工作者326人。截至今年5月底,我区现有社区工作者281人,2022年还将有6人达到退休年龄,总计缺口51人。部分镇、街道因社区工作者人员较少反映社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亟需增加社区工作者。综合考虑人员缺口及经费支出大等因素,为缓解财政压力,将分阶段实施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同时将积极探索从社区网格员中择优部分专业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且符合社区工作者招录基本条件的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同时兼任社区网格长,实现基层治理队伍一体化管理。

                                        博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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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