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魏超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博山区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养老机构评估标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开始研究和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取得了阶段性进展。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24号)第42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要求,民政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从建立评估组织模式、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流程、探索评估结果综合利用机制和养老评估监督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充分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服务需求。2015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提出着力规范第三方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着力培育和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着力建立第三方评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使第三方评估成为行业监管的重要抓手,成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40号),科学确定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资格和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等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中,对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民政、质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养老服务问题日益凸显,庞大的老龄人口对养老服务提出了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一服务供给方式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政府迫切需要把部分养老服务工作转移给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因此,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意义重大。为做好养老机构评估,更加的公平、公正、公开,下一步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评估体制,加快为老服务顶层设计。养老服务评估是养老政策创制的基石,是养老服务开展效果的度量器,更是广大老年人是否满意的重要保障。在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战略任务同时,更应该加快养老服务评估顶层设计。从养老服务评估政策、制度、标准以及范围等角度来进行全方面养老服务评估设计,实现养老服务评估体制清晰、透明。
二是健全政府购买为老服务评估机制,建设规范化为老服务评估体系。凡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必须针对购买对象进行全方面评估,以期能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准确性、实效性提供依据;通过对为老服务组织服务质量评估、为老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申请购买对象补贴等全方面评估体系建设,确保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资金用到实处,老年人得到实惠,为老服务组织有序化健康发展。
三是加快建立地方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的项目评估制度,推进第三方为老服务评估组织建设。邀请社区代表、专业社工代表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第三方评估小组,通过问卷调查表“打分”、面对面访谈,形成“大数据”评估报告,按照标准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