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转发《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立<淄博市社会组织新任负责 人谈话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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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62P/2024-546387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1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民政局 |
关于转发《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立<淄博市社会组织新任负责
人谈话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管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
结构,现将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立《淄博市社会组织新任负责人谈话制度》的通知(淄民函〔202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