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民政政策一点通】“慈善圆梦助学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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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62P/2024-545462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6-2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民政局 |
一、资助范围?
1.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和在人社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就读的技校、中专生。
2.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人社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就读的技校、中专生。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三、如何申请?
由儿童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