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民政政策一点通】重点困境儿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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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62P/2024-545384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6-1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民政局 |
一、我省的重点困境儿童是如何界定的?
一种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另一种是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儿童。
“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指享受低保;“贫困家庭”指低保家庭。
重残、重病参照事实抚养儿童认定情形。
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综合征、苯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疾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病、关节病性、红皮病性)、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等。
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标准是多少?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1494元/月。(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重点困境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特困人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重点困境儿童。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且未达到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实行补差发放。重点困境儿童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如何申请?
由重点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