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民政局
标题: 【民政政策一点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62P/2024-54538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4 发布机构: 博山区民政局

【民政政策一点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发布日期: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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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指参照县级医保部门确定的大病救助标准,一般一年认定一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标准是多少?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978/月。(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特困人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实行补差发放,其他的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重新计算,补差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如何申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