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儿童福利补贴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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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62P/2024-542456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民政局 |
儿童福利补贴办理指南
孤儿
一、孤儿是指哪些儿童?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包括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
二、社会散居孤儿待遇有哪些?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1、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标准是多少?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1978元/月。(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孤儿。分散供养的孤儿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纳入低保范围,但孤儿本人不再发放低保补助金。孤儿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如何申请?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1、资助对象 ?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2、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3、如何申请?
社会散居孤儿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
1、资助对象?
具有山东省户籍的0-18周岁孤儿和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人员,孤儿年度医疗康复费用的自负部分(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2、项目资金资助范围?
①诊疗费用。孤儿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中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
②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院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特殊情况下,需到非定点医院进行语言训练、心理康复的,且经省级“明天计划”办公室审定的,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③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的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④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按市实行总额比例控制,其当年的配置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本市“明天计划”费用总额的30%;对于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⑤体检费用。孤儿每2年1次的体检费用,资助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
⑥住院服务费用。按孤儿住院治疗例数,配套资助住院服务费,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住院服务费用由省级“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审定,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用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
以上医疗康复资助费用应当分别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专门收费发票、药品购置发票、体检费用收据以及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票据实结算,且不得超过规定的相应资助标准。
3、如何申请?
社会散居孤儿救治康复,经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初审通过后,填写《“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书》,治疗完毕、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填写《“明天计划”资助表》,报市级“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核、结账。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指参照县级医保部门确定的大病救助标准,一般一年认定一次。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标准是多少?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978元/月。(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实行补差发放,其他的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重新计算,补差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如何申请?
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重点困境儿童
一、我省的重点困境儿童是如何界定的?
一种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另一种是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儿童。
“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指享受低保;“贫困家庭”指低保家庭。
重残、重病参照事实抚养儿童认定情形。
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综合征、苯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疾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病、关节病性、红皮病性)、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等。
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标准是多少?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1494元/月。(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重点困境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且未达到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实行补差发放。重点困境儿童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如何申请?
由重点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慈善圆梦助学工程”
一、资助范围?
1.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和在人社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就读的技校、中专生。
2.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人社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就读的技校、中专生。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三、如何申请?
由儿童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农村留守儿童
一、什么是农村留守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在家的父亲或者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对农村父母务工时限可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务工地按县域以外把握)
二、资助标准?
暂无相关资金保障政策,可享受关心关爱服务。
三、如何申请?
由儿童监护人向户籍地村居或镇办报备。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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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1 |
民政局 |
4110255 |
2 |
池上镇 |
4881226 |
3 |
源泉镇 |
7877900 |
4 |
博山镇 |
4547686 |
5 |
石马镇 |
4569741 |
6 |
八陡镇 |
4518360 |
7 |
白塔镇 |
4690027 |
8 |
域城镇 |
7019653 |
9 |
山头街道 |
4408527 |
10 |
城东街道 |
4110501 |
11 |
城西街道 |
412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