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民政局
标题: 关于撤销婚姻登记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62P/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28 发布机构: 博山区民政局

关于撤销婚姻登记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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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博山区人民法院博法建〔2023〕19号司法建议书,韩丽红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与当事人孙宁涛办理了结婚证字号:(2006)淄博结字002620结婚登记。

本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的规定及博山区人民法院博法建〔2023〕19号司法建议书,做出撤销婚姻登记决定,撤销结婚证字号:(2006)淄博结字002620结婚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博山区民政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