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民政局
标题: 《博山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62P/2023-543959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2 发布机构: 博山区民政局

《博山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02
  • 字号:
  • |
  • 打印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国省市区关于养老服务政策要求,按市民政局工作部署,由区民政局组织编制了《博山区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二、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政策文件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 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 号);

(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6)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34号);

(7) 《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淄发电〔2022〕2号);

(8)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淄建发〔2021〕64号);

(9) 淄博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养老服务品质提升三 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社养老组〔2022〕1号);

(10) 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城市管 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民〔2022〕28号);

(11)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 若干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22〕90号);

(12) 博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3.行业规划及标准

(1)《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

(3)《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年版);

(4)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43-2010);

(5)《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 144-2010);

(6)《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7)《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9)《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98-2021);

(10)《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72-2021)(山东省地方标准)。

4.相关规划

(1)《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2)《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3)《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定、规划等。

三、规划范围、期限

规划范围为博山区行政辖区,3个街道办、7个镇,包括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山头街道、域城镇、白塔镇、八陡镇、石马镇、源泉镇、池上镇、博山镇。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规划对象

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是指由民政部门指导和推动建设、提供养老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主要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为城乡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支持、临终关怀等综合服务的全托型养老设施,包括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服务属性)及老年养护院等。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个人护理、保健康复、娱乐等功能的日托及上门照护服务型养老设施,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

、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至2025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博山区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依。全区养老床位数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60%以上。在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覆盖率保持在100%;2025年年底前,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在村(社区)层面,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

远期目标:至2035年,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

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覆盖所有城、镇社区。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60%以上。构建适应博山区特色的养老设施规划体系,紧紧围绕“机构和居家相融合的社区养老、医疗和养生养护相融合的健康养老、数据和服务相融合的社会养老、基本养老和产业养老相融合的幸福养老”,打造博山区“博善颐养”服务品牌。

、主要内容

(一)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2035年,全区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28处,其中区级1处、镇(街道)级27处,共提供机构养老床位约5617张,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2035年,共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139处。其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4处,幸福院69处;总计床位约2440张。

(三)近期建设规划

2025年,近期规划机构养老设施5处;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9处;规划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3处,规划新增6处;规划长者食堂10处。

、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博山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411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