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民政局机构职能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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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62P/2024-538113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民政局 |
博山区民政局机构职能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
博山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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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 |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
邮政编码 |
25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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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0533-4180241 |
传真号码 |
0533-4110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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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site_bsqmzj/ |
邮箱 |
bsqmz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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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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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能 |
1. 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管理,承担中共博山区社会组织委员会工作。 3. 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4. 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5. 拟定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6. 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 负责拟定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 统筹监管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相关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 拟定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 拟定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11. 拟定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 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 13. 管理民政事业经费,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14.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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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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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档案、服务保障等局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统筹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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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
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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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与社会工作科 |
拟定社会组织、团体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管;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博山区社会组织委员会工作;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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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
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定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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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科 |
负责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拟定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定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监管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相关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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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
拟定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全区救助政策、救助资金落实;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定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区慈善募捐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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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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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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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博山区山头街道政务行政大厅四楼 |
联系电话 |
0533-4116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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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一)承担全区婚姻登记服务工作,办理婚姻登记。 (二)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三)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四)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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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殡仪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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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博山区域城镇西域城村 |
联系电话 |
0533-4655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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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一)开展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观念。 (二)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治丧负担。 (三)加强对遗体接运、冷藏、整容、告别、火化、骨灰寄存、骨灰瞻仰、丧葬用品等服务规范管理,协助区民政局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工作。 (四)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五)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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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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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
联系电话 |
0533-4110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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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一)参与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及巩固民政兜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结合规划的拟订工作,承担区、镇、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的建设工作。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生活困难残疾人救助、孤困儿童救助以及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基础性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资金落实的基础性工作和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承担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救助综合评估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承担全区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管理工作。 (三)承担与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职能部门开展政策衔接、工作对接,做好全区“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大救助工作平台建设工作。 (四)承担全区救助工作主动发现机制落实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工作对接,建立全区致困线索、信息共享平台。 (五)承担全区社会工作发展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保障工作,开展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宣传。 (六)参与全区志愿服务政策的拟订和宣传,承担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区管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日常联系服务工作,做好中共博山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基础性工作。 (八)承担全区社区信息化建设,承担区级智慧社区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工作。 (九)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集中就业单位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