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民政局机构职能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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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62P/2026-538113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0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民政局 |
博山区民政局机构职能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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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博山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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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 |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
邮政编码 |
25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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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0533-4180241 |
传真号码 |
0533-4110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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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site_bsqmzj/ |
邮箱 |
bsqmz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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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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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能 |
1. 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管理,承担中共博山区社会组织委员会工作。 3. 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4. 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5. 拟定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6. 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 负责拟定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 统筹监管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相关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 拟定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 拟定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11. 拟定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 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 13. 管理民政事业经费,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14.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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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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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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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科 |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中央财政拨付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资金分配意见。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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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科(挂区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慈善事业促进科牌子) |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民政局主管和在区级登记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博山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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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科 |
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区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镇(街道)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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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地名科 |
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负责区内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区(县)际以及区内镇级边界争议。承办与邻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监督管理全区地名工作,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区(县)际、镇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审定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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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科(挂儿童福利科牌子) |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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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科(挂老龄工作科牌子) |
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推进全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发展银发经济的推进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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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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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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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博山区山头街道政务行政大厅四楼 |
联系电话 |
0533-4116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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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一)承担全区婚姻登记服务工作,办理婚姻登记。 (二)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三)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四)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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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殡仪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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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博山区域城镇西域城村 |
联系电话 |
0533-4655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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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一)开展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观念。 (二)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治丧负担。 (三)加强对遗体接运、冷藏、整容、告别、火化、骨灰寄存、骨灰瞻仰、丧葬用品等服务规范管理,协助区民政局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工作。 (四)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五)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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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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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
联系电话 |
0533-4110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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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一)参与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及巩固民政兜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结合规划的拟订工作,承担区、镇、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的建设工作。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生活困难残疾人救助、孤困儿童救助以及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基础性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资金落实的基础性工作和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承担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救助综合评估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承担全区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管理工作。 (三)承担与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职能部门开展政策衔接、工作对接,做好全区“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大救助工作平台建设工作。 (四)承担全区救助工作主动发现机制落实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工作对接,建立全区致困线索、信息共享平台。 (五)承担全区社会工作发展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保障工作,开展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宣传。 (六)参与全区志愿服务政策的拟订和宣传,承担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区管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日常联系服务工作,做好中共博山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基础性工作。 (八)承担全区社区信息化建设,承担区级智慧社区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工作。 (九)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集中就业单位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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