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人民路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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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0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人民路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确保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促进我校学生安全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地震、火灾事故、用电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校内食物中毒、学生校内活动伤害事故和社会实践伤害事故、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学生24小时以上离校走失等事故、学生非正常死亡等情况。
二、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张冬杰
副组长:夏侯雁鸿 孙 婷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三、报告程序及内容。
1.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重特大事故(学生死亡)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地政府部门。
2.学校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
四、报告原则
1.突发事件发生后,以“先口头,后书面”的原贝迅速上报。
2.突发事件知情者必须在知情后20分钟内报告异常情况处置领导小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防止漏报色
五、报告制度类别
1.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重大事故直接报告制度,即对意外重大人身伤亡、集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直接向校长报告。学校一方面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更有效的应急救护,另一方面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部门报告制度,即对一般偶发事故或较轻微事故报告部门责任由部门责任人作初步应急处理,再向校长室报告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