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人民路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索引号: /2024-54606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人民路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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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人民路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严肃纪律, 促进学校教职工队 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 特修定学 校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

(一) 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在不影响上课、 集体教研活动、全校性会议等情况下, 可向年级组长请假, 年级 组长须做好请假登记。

(二) 半天以上, 三天以内的病事假, 到副校长室办理书面 请假手续, 填写请假条报批。请假者须自行调课, 确实无法调课 的到教导处办好代课手续后方可离校。

(三) 请事假 3 天以上(包括 3 天)的,须提前告知校长, 并协助学校做好工作安排,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四) 请假手续要齐全。请假者必须填写《博山区人民路教师请假条》并报批, 急病急事必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或代为请假,返校后当天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五) 连续请假的, 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请假 假期内。

二、请假类别

(一) 病、事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 可以请假 休息治疗。请病假者 3 天或 3 天以上者, 必须附上区级以上医院 诊断证明。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 请假期间,除扣除量化分每天 0.5 分外,无课日事假每天扣除 20 元,病假每天扣除 15 元,请假日有课的,按每节课 20 元扣 除, 课时扣除费和病事假扣除费不累计相加, 请假人要将此扣款 及时交教导处, 由教导处及时补贴给代课教师。教导处一月一结 算并及时公布。

(二) 公假:教师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学校指派, 外 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考察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 可凭文件或 通知参加。公假期间应尽量调课, 若无法自行调课的, 由教导处 安排代课。

(三) 学习假:教职工因参加学历进修,需参加面授学习、 考试者可给予相应天数的假期(以有关书面通知为准)。学习期 间应自行调好课。若发生学校安排代课的,按每节 20 元标准自 负代课金。

(四) 婚假: 教职员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龄结婚时, 可给予 3 天的假期。婚假期间的课时原则上由同组教师分担, 学校 支付代课金。不影响考核。

(五) 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 给予产假 158 天 (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 休息天数计算在 158 天产假之内),生育二孩产假按正常假期批准。

2.女职工妊娠期间流产的, 按上级文件要求休假, 计划外流 产的,按病假处理。

(六) 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 偶和子女) 亡故, 可以请丧假, 假期为 1-3 天。丧事在外地料理 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七) 其他请假事项。各种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 缺一次 按半天事假计算。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而给学生缺课一节者, 视 为半日旷工。无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发 100 元,依次类推。

三、本请假考勤制度中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 以 上级规定为准。

           四、本请假考勤制度自二〇二二一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