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教职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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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53593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2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教职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教育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学期组织全体教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讲授和介绍学校本学期的工作重点和消防重点,学习并强调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常识、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学习培训灭火器材的使用和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等安全救灾操作技术。
二、班、处、室教育
班主任、年级组长、各处室负责人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要求介绍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发生火灾事故后的灭火和疏散预案,达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工作过程和人员管理中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逃生的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救生。每月一次,并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作重点要求和部署。
三、培训教育实施方法
讲授人提前根据学校实际和相关制度及要求,写出培训讲稿,统一组织培训,培训情况及讲稿一并整理存档。教育结束,对全员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及格和未参加培训的,实行补课制度。对不重视及故意逃避培训、考核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四、相关责任
凡接受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职工,因违章而造成事故的,本人负主要责任,未经教育培训的,因不懂相关知识而造成事故的,由其上一级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博山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