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博山镇中心学校2024-2025学年招生简章
索引号: /2024-546062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博山镇中心学校2024-2025学年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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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博山镇中心学校2024-2025学年招生简章

 

为做好博山区2024年义务段招生工作,根据《博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结合博山区博山镇中心学校实际情况,今年招生继续实行预报名制度。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信息登记安排

1.初次信息登记7月8

符合博山镇中心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或登录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于7月8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在此阶段用户可编辑、修改、删除信息。   

2.现场信息登记预约

7月8日无法正常完成信息填报的家长,可于7月8日到博山镇中心学校门卫,在学校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信息填报。

二、信息登记条件

小学一年级年龄要求为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为符合我区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1.博山镇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户口或房产满足以下入学条件之一,可进行信息登记。

(1)适龄儿童与父母至少一方同户,且父(母)一方为本户户主的博山镇户籍。

适龄儿童所在户口户主为(外)祖父母且出生即落入本户的,参照此条标准。

集体户户口地址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7月16日。

(2)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我镇有自有住房,可依据其出具的合法房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下同)登记地址划片入学。

房产为两人及两人以上共有人的,学生监护人一方所占房产比例须大于或等于51%,方可作为入学依据;房产材料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权利)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户主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

2.非博山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非博山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我镇有合法稳定工作和合法稳定住所(截止到7月16日均6个月以上),即监护人双方至少一方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可查验到在博山区博山镇有营业执照或在博山区博山镇购买基本养老保险,且监护人名下有博山区博山镇内房产信息及相对应的《居住证》。

3.延缓入学办理程序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7月8日到学校领取并填写“博山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于开学后两周内统一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填报人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成功的,即默认所填报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若经查所报信息与实际持有的真实证件不符或故意以虚假信息登记的,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安置入学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置,影响入学的,责任由填报人自负。

2.登记的信息提交成功后,需等待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结果将在信息登记平台进行反馈,请填报人自行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3.为便于联系和沟通,每个报名成功的学生由一名家长在报名后加入下面微信群(群内昵称改为:XXX+爸爸/妈妈+电话)。

咨询电话:刘老师  13475623369

                 宋老师  1306206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