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白塔镇中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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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52958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3-0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白塔镇中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组 长:张作辉 电话:13573343001。
2.副组长:王 飞 电话:13021504345。
焦 兵 电话:15666025710。
孙启勇 电话:13969313318。
马吉文 电话:13275332002。
刘 斌 电话:13864376364。
魏良佑 电话:15666025726。
3.成员:钱生龙 电话:15666025720。
王乐宝 电话:15666025733。
任志刚 电话:13053334861。
王晶磊 电话:15666025758。
孙学政 电话: 13953390231。
刘军发 电话:13173263066。
焦方玺 电话: 13053367368。
杨 军 电话:13505332034。
各班班主任。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分管食堂校长、陪餐校长和有关班主任等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食堂立即停止就餐,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并保护好现场。
自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由分管食堂校长向区级教体部门(联系电话:4182308)卫健部门(联系电话:13853393395)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电话:4299266、4910858)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等,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领导小组安排救护人员和有关班主任等对疑似食物中毒者,立即做应急处理。由所在班级的级部主任会同总务处、校医负责拨打120与医院联系,迅速组织车辆、陪同人员等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同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分管食堂校长、陪餐校长、各级部主任、各班班主任、食堂负责人等让学生立即停止食用疑似带毒食品。领导小组安排分管食堂校长、陪餐校长、有关班主任和食堂负责人等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封存可疑食物,疑似中毒者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搜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留样菜品交调查人员送检。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临时保护,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疑似中毒者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同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四)配合调查
1.分管食堂校长、陪餐校长、有关班主任、学校食堂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疑似中毒者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疑似中毒者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作好记录,并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2.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教务处、政教处安全办、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安抚工作并通知家长,稳定学生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人无权向外界发布任何有关食物中毒的消息。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