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白塔镇中心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索引号: /2023-534656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08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白塔镇中心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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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白塔镇中心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学校食堂一般不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堂加工烹饪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严格执行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二、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三、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四、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五、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炊事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七、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八、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

 

 

                                  博山区白塔镇中心学校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