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山头中心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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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548906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02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山头中心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区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招生工作方案。
二、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全面推行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回馈渠道,完善录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入学通知书制度和延缓入学 备案制度。
(二)免试、免费、就近原则
坚持按学生户口、房产所在地及家庭住址相对就近,免试、 免费、划片入学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三)严控班额、零起点教学原则
严格按照小学起始年级不超过45人、中学起始年级不超过50人标准招生。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建立小学与初中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
三、招生程序
(一)招生范围
具有山头街道办事处辖区常驻户口和住房的学生及经区教体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计划
初中部:6个班 小学部:6个班
(三)招生条件
小学一年级新生年龄要求为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符合我校初中部入学条件的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1、博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山头街道办事处辖区户口或房产满足以下入学条件之一,可进行信息登记。
(1)适龄儿童与父母至少一方同户,且父(母)一方为本户户主的,可依据户口簿登记地址划片入学。
适龄儿童所在户口户主为(外)祖父母且出生即落入本户的,参照此条标准。
集体户户口地址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4年7月16日。
(2)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我辖区有自有住房,可依据其出具的合法房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下同)登记地址划片入学。
房产为两人及两人以上共有人的,学生监护人一方所占房产比例须大于或等于51%,方可作为入学依据;房产材料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权利)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户主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
购买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楼房(截至2024年7月16日交工)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已具备入住条件的,如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需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情况,作为入学依据。
房产性质为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的不作为划片入学房产依据。父母离异的,以抚养权人一方的房产材料作为入学依据。
2、非博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非博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在我辖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和合法稳定住所(截至7月16日均6个月以上),即监护人双方至少一方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可查验到在博山区有营业执照或在博山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且监护人名下有博山区内房产信息及相对应的《居住证》。父母离异的,以抚养权人一方的房产、工作信息作为入学依据。
(四)招生程序
按照“网上信息登记-网上信息审核-信息补审及变更-数据汇总-就读学校现场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正式报到”的流程依次进行。
1、网上信息登记
第一批信息登记开放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0日;第二批信息登记开放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6日。
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通过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或登录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2、现场信息确认、发放入学通知书
(1)确认时间:2024年8月21日8:00 -11:00、14:00-16:00。
(2)确认地点:博山区中心学校初中部、小学部。
(3)确认办法:根据不同情况收取以下材料:
依据户口地址入学的,家长需提供材料原件和A4复印件;依据房产入学的(已竣工交付使用),家长需提供材料原件和A4复印件;外来务工子女入学以区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下发名单为准。
3、正式报到
2024年8月31日小学部报到,2024年9月1日初中部报到
(五)延缓入学及超龄儿童入学办理
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 8日前携带所需材料和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到学校填写《博山区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审批表》,提出延缓入学申请,由学校查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区教体局审批。
超龄儿童入学须向学校提供上一年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延缓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安排专人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学生进行全国学籍信息检测,确认无学籍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严格贯彻省市文件相关要求,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安置到相应学段学校入学,学生入学后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经审核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其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相同。小学毕业后需继续在我校初中学校就读的,依据当年招生政策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留守儿童档案建设,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同时,注重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用好留守儿童关爱室,组织关爱帮扶活动。
(三)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入学要求进行预报名,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
(四)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
聚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学校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4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招生规定要求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严格按规定时间统一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
(二)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招生工作纪律要求,排除各种干扰,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以维护和保持风清气正的良好招生环境。严格按规定时间节点,统一工作步调,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新生入校后,按照平行分班原则进行编班,不进行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确保做到“阳光分班”;不随意合并、减少教学班或重新分班。
(三)严格招生程序,一律免试入学
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不拒绝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不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
(四)招生咨询电话:0533-440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