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石马镇中心学校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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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6-558300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1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石马镇中心学校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防火重点部位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的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风险较高、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我校根据“火灾危险性大、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四大”原则,确定以下部位为防火重点部位:教室、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学生餐厅。
二、管理工作原则
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应遵循“领导负责、制度健全、岗位明确、措施到位、教育常态”的原则,确保各项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三、责任部门职责
各防火重点部位所在部门须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 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2. 针对本部门特点,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活动。
3.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5. 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6. 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做好记录,及时消除隐患。
7. 制定并演练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
8. 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有序疏散人员,防止拥挤踩踏。
四、防火管理具体要求
各防火重点部位须严格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火作业的,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做好现场防护和应急准备。
(二)用电安全管理
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加热器具等违章行为。
(三)消防器材与设施管理
严禁挪用、损坏、埋压、圈占、拆除或停用消防器材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得占用、堵塞。
(四)建筑装修与防雷管理
重点防火部位的建筑结构、装修材料须符合防火要求,优先使用阻燃或难燃材料。应配备有效的避雷、防静电设施。
(五)培训与演练制度
将消防知识纳入师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普及消防常识。新教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六)巡查与隐患整改
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建立日、周、季三级巡查制度,重大节假日前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七)消防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内容应真实、完整、更新及时,必要时附图表说明,杜绝漏填、错填。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学校保卫部门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解释权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其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