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石马镇中心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3-535937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6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石马镇中心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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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石马镇中心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用电设备的不断增多,学校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好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总务处黄传利主任负责,校内的所有电源线路必须每月检查一次,确保用电安全。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人员施工,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六、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