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石马镇中心学校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0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石马镇中心学校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4-20
  • 字号:
  • |
  • 打印

博山区石马镇中心学校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此制度。

一、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档案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情况,附有图表,并及时更新。

二、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消防档案管理人为程汝轩。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学校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