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石马镇中心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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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54605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0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石马镇中心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职教师。
二、教师职责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要求,精心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3.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教学管理
1.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教案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反思等内容。
2. 教师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课堂教学应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充实、方法得当、语言规范、板书工整、教态自然。
3. 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作业批改应做到认真、细致、准确、及时,评语应具有针对性和鼓励性。
4. 教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考核方式应科学合理,考核结果应客观公正。
四、师德师风
1. 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家长,团结同事,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和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2. 教师应关爱学生,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人格。
3. 教师应树立良好的形象,言行举止文明得体,穿着打扮符合教师职业特点。
五、培训与发展
1.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研修,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教师应积极参加培训和研修,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3. 学校应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师德表现、培训研修等情况进行记录和考核。
六、考核与评价
1. 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对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2. 教师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七、奖励与惩罚
1. 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教师,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教师管理制度的教师,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