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博山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5-558257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01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博山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9-01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市博山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实验教学安全,规范师生操作行为,防范火灾、触电、化学伤害等安全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化学、物理等所有学科实验课堂。

二、学生实验课堂规则

1.课前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及安全注意事项,未经预习不得进入实验室。

2.进入实验室后按指定位置就座,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触摸、摆弄仪器、药品、电器设备,不得擅自调换实验台。

3.实验过程严格听从教师指挥,按规范流程操作,认真观察、如实记录数据,不得擅自更改实验步骤。

4.爱护实验仪器与公共财物,轻拿轻放;未经允许不得将仪器、药品、器材带出实验室。

5.实验废液、废渣、玻璃碎片等按要求分类投放,严禁直接倒入水槽,保持台面整洁。

6.因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药品浪费或安全事故,须按规定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7.实验结束后,按要求整理仪器、清理台面、打扫卫生,经教师检查确认,关闭水、电、气源后方可离开。

三、实验室安全防护规范

1.实验室配备合格的消防、防护、急救器材,摆放位置固定,师生须熟悉使用方法。

2.实验器具与电器严禁使用伪劣、陈旧、破损产品,不采购、不使用旧货市场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优先使用合格新产品。

3.实验区域保持通风良好,电路、水路、气路定期检查,杜绝漏电、漏水、漏气隐患。

4.危险化学品按规定分类存放、限量领用,专人管理,使用后规范回收处理。

5.实验室严禁烟火,不得携带零食、饮料、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四、酒精灯使用安全细则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倾斜酒精灯点火、对火点火,严禁用燃着的酒精灯直接引燃另一盏酒精灯。

2.教师在可控范围内分组指导,待一组全部正确点燃后,再指导下一组。

3.操作时轻拿轻放,严防打翻导致酒精外溢;若不慎打翻起火,立即用湿抹布或沙土覆盖灭火,不得用水泼。

4.熄灭酒精灯必须用灯帽盖灭,严禁用嘴吹灭。

五、教师课堂安全管理职责

1.每节实验课前与实验中,必须反复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对关键操作重点示范、反复提醒。

2.实行分组分步指导,待一组完全掌握操作要领并成功完成后,再指导下一组,上一组可暂停操作,确保全员规范操作。

3.上课期间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确需临时离开,须经学校领导批准,由具备实验操作能力的教师接替后方可离开。

4.全程监控学生操作状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实验并处置。

 5.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保护现场,并按程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