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博山中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4-54615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博山中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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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中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专题会议,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制度。由学生办和后勤办负责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记录归档管理。

条 学校教学办和各级部要合理设置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课,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要安排好科任教师,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教案、以及相关图片资料等要归档管理。

条 学校学生办和各级部要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手抄报比赛、课外实践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等要归档管理。

条 后勤校长及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专门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能。

条 学校安全办应对食堂等易发生校园安全风险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食堂,严防投毒等危害师生安全事件发生,确保生用餐安全。

第八条 学校建立食堂周自查、月自查、季度自查制度,校长是自查的第一责任人。自查内容包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公示项目、食品留样等。自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要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第九条 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周自查表》等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记录要归档管理。食品安全周自查表要在食堂餐厅醒目位置公布。

条 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校领导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 各部门、各级部相关人员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造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由学校组织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通过校长办公会依据关规定追究人员的责任。

第十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