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博山中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方案
索引号: /2023-541697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6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博山中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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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中学专业技术岗位

分级聘任实施方案

20231019日教代会通过)

为深化和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字〔20231号)、淄博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进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的指导意见》(淄教人字〔202121 号)和博山区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在全区教体系统实施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的指导意见》(博教体发〔202210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推进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类别、等级及数量组织实施,按岗聘任,公开竞聘上岗。

(二)坚持资历、工作业绩、荣誉相结合,并向长期在教学一线的老师、班主任倾斜的原则实施竞聘上岗。

(三)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切实把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竞聘程序,聘任到较高等级岗位。

(四)坚持“职级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聘后考核管理。

二、工作机构

学校按程序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研究制定具体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成立9人以上组成的专家推荐委员会。专家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竞聘推荐人员进行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专家推荐委员会和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成员不能交叉兼任且实行回避制度。各小组人员名单为:

(一)  分级聘任竞聘上岗领导小组

  长:赵国良

副组长:刘    丁  俊 

  员:尹庆刚 侯宝锋 李福忠 栾贻桢 刘华明 李迎春

其职责为:负责本单位分级聘任竞聘上岗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分级聘任竞聘上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郇正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宋美超、李民担任,具体负责分级聘任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专业技术岗位评审专家委员会

  长:靳 

副组长:翟海燕  郑文博

  员:马  毅  孙 坤  李  莹  高  波  赵坤亮  高 原梁雪莹 孙 娜      张荣菊 马金萍  郑素梅  李乐宏  辛 靖  陈爱国 曹延桂  郝留振  翟俊厚  刘静涛 

其职责为:具体负责对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竞聘岗位及数量

(一)专业技术岗位三级1

(二)专业技术岗位五级7

(三)专业技术岗位六级7

(四)专业技术岗位八级15

(五)专业技术岗位九级15

(六)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7

四、竞聘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含外出交流教师)拟申请高一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为一年,聘期结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重新进行新一轮岗位的竞聘。

五、竞聘条件

竞聘高一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符合省、市、区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符合竞聘等级岗位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达到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近三年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5.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6.拟聘学年课时量达到省定最低标准。

(二)岗位条件

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近3年应在教学一线、满足上级要求课时量且符合最低任职年限要求。竞聘高一级岗位教师应在教学一线且符合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其中,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二级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4年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七级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或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4年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教学一线任职年限不得少于3年。

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实行逐级竞聘。现聘岗位最近一年年度考核(或最近一个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在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中,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可降等级聘用,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

本次聘期的起止时间为:202310月一20249月。

(三)否决条件

1、教师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和停职审查期间;受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仍在处分期和影响期的;

2、近三年因个人原因(病假、事假、非学校指派的培训等)累计不在教学一线时长超过120个工作日的或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六个月的;

3、近三年教学业绩较差或因违反师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4、拟聘任学年脱离教学一线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5、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竞聘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成立分级竞聘领导小组和专家推荐委员会(从评审专家委员会抽选),公布岗位数量及其他注意事项。

2、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聘任条件,由个人书面向学校分级竞聘领导小组提交岗位竞聘申请。

3、资格审查。专家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交的材料的进行审核。

4、竞争推荐。专家推荐委员会按照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赋分;根据量化积分排名,按照学校应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

5、确定人选。专家推荐委员会对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评议,无记名投票确定拟推荐人选。学校党委根据专家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审核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6、公开公示。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7、报批备案。拟聘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聘用结果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区人社部门备案。备案后,学校和聘用人员依据竞聘结果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变更。

七、计分办法

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人员的计分办法,按下列公式计算:总分=硬件分+软件分。

1、硬件分:教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取得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教育教学岗位等按以下标准计分。

(1)教龄分:每年计1分;自取得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担任毕业班结业学科教学并满课时量的,每满一学年语、数、外学科多计0.4分,其他考试学科多计0.2分,满一学期的减半计分。

(2)专业技术资格分:自取得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每年计2分。

(3)职务分:自取得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职校级干部每年计1.2分;担任中层正职每年计1分;担任中层副职每年计0.8分;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计1分;担任教研组长每年计0.8分,教研组副组长计0.4分,备课组长每年计0.6分;担任支部委员每年计0.8分,担任党小组长的每年计0.6分,满一学期的减半计分。(有多个兼职的按分数最高两项累加的80%计分)。

(4)工作量分:拟聘任学年实际课时量每满10课时,语数外学科计10分,其他学科(不含地方课程)计8分,地方课程不计分(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1周岁的女教师从事地方课程每满10课时计4分),超过或不足10课时按比例计分,封顶分10分。其他工作量折算课时后每满10课时计4分,超过或不足10课时按比例计分,封顶分4分。

         (5)学历分: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含教育硕士)计8分;本科学历计6分;专科及其他学历计4分。

(6)关怀分:法定退休前还有一次评聘机会的(包括中、高级)优先聘任,且另加5分。

2、软件分:自取得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取得的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表彰奖励、论文专著等,按以下标准计分(除年度考核外每一小类不超过三项,同一年度内同一获奖内容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1)综合表彰和单项表彰,封顶分8

①各级党委、政府验印且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综合表彰及三名工程荣誉称号,国家级计8分,省级计6分,市级计4分,区级计2分;综合表彰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

②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部门验印单项表彰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2分,区级计1分。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部门验印但经学校推荐上报的减半计分。

2)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专题发言、一师一优课、多媒体课、录像课等,封顶分5分;

①优质课,证书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部门验印,国家级一等奖计5分,国家级二等奖、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4分,省级二等奖、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计3分,市级二等奖、三等奖或区级一等奖计2分;区级计1分;一师一优课、多媒体课、录像课、说课等获奖的,国家级一等2分,国家级二等或省级一等1分,省级二等或市级一等0.5分。

②公开课、观摩课、专题发言,有相应教科研部门证书,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不同级别,同一内容只计最高分。

3)辅导类,封顶分3

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按照国家级一等奖计3分,国家级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2分,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计1分,市级二、三等奖或区级一等奖计0.5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无等次的按辅导对象获得同级别最高等次计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参加,但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部门验印的活动减半计分,如NOC活动等。(最高级别限3件)

4)教科研成果,封顶分5

①论文: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计3分;合编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分,其他计0.5分;在教育部门主管主办的正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个人独立完成的按国家、省、市、区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按三分之二计分,第二作者按二分之一计分,第三作者按三分之一计分,其他署名作者不计分;获奖论文、教学设计、作业设计等按国家、省、市、区分别计1分、0.5分、0.3分、0.2分。(同一内容、不同级别发表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发表或获奖论文按主管主办单位界定级别)

②课题类:课题研究结题的,且证书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部门验印的,课题主持人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5分,市级计3分,区级计2分,校级计1分;其他课题组成员减半计分。获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奖的,主持人国家级一等奖计4分,国家级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3分,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计2分,市级二、三等奖或区级一等奖计1分,其他成员减半计分。

5)年度考核计分,封顶分5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的每年度计1分;学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班子成员按照优秀等级计分。

八、其他事项

1、教龄、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按照“年减年”的方法计算(有间断工龄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当年度的教龄、专业技术资格及职务等均不计分。

2、课时量包括国家规定的标准课时和学校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实际课时等,以教学办认定为准。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要求的中小学校级正职不得低于省定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一;校级副职不得低于省定课时量标准的二分之一;教体局备案的兼职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得低于省定周课时标准的三分之二。

3、本方案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本方案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评审推荐委员会集体决定。

4、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党委会。

 

                                       淄博市博山中学 

202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