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博山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6-558229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12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博山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2-12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市博山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博山区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校体育教学实际制定。

第二条 核心原则

坚持 “健康第一、预防为主、全员负责” 原则,保障学生在体育教学、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体育课、体育活动课、课外体育锻炼及体育竞赛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 课前安全管理

第四条 健康排查

1.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班主任联合体育教师核实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信息(如心脏病、哮喘、过敏史等),明确标注不适宜参与的运动项目。

2.体育教师须询问学生身体状况,对临时不适者安排随堂见习,严禁强制参与剧烈运动。

第五条 场地器材检查

3.教师课前3分钟检查场地:清除跑道杂物、确认场地平整,球类场地无积水、器械区防护设施完好。

4.检查实行 “三查制度”:课前核查器材安全性(如篮球气压、跳绳磨损、单杠稳固性),课中巡查使用状况,课后清点回收。

5.器材立即停用并挂牌警示,24 小时内书面上报总务处维修或更换,严禁 “带病器材” 投入使用。

第六条 安全教育前置

6.课前 5 分钟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明确运动规则、动作要领及危险行为警示(如跑步禁止串道、投掷项目安全距离等)。

7.高风险项目(如跳箱、铅球)需先进行安全演示,强调保护动作规范。

第三章 课堂安全规范

第七条 教学组织要求

1.教师需全程在岗监督,不得擅自离岗,对分散练习项目实行分区管理,重点关注器械区、投掷区等危险区域。

2.控制运动量,根据学生年龄、体质差异分组教学,低年级学生运动强度不超过中等负荷,避免长时间剧烈运动。

3.执行集合点名制度,课前、课后清点人数,发现缺勤或擅自离队立即联系班主任核实情况。

第八条 学生行为规范

4.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携带尖锐物品(钥匙、文具等)参与运动。

5.课堂纪律,严禁追逐打闹、擅自尝试高难度动作,服从教师指令,对危险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

6.生需在指定安全区域活动,不得随意进入运动场地。

第九条 特殊情况处置

7.端天气(高温≥35℃、暴雨、雷电等),立即停止室外活动,转移至室内安全场所或调整教学内容。

8.生生理期、临时受伤等情况,灵活安排适应性活动或见习。

第四章 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条 伤害事故处理

1.伤害(擦伤、扭伤等):立即送卫生室进行消毒、冷敷等初步处理,记录伤情并告知班主任。

2.伤害(骨折、晕厥、大出血等):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 120 急救电话,同时报告学校安全管理处及分管校长。

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系家长,说明情况并协助送医。

保护事故现场,体育教师 24 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详述经过、处置措施及原因分析。

第十一条 应急演练

3每学期组织不少于 2 次体育安全应急演练(如运动损伤急救、火灾疏散等),提升师生自救互救能力。

4组配备急救箱(含绷带、消毒液、冰袋等),定期检查更新,体育教师须掌握基本急救技能。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教师责任

体育教师未履行安全检查、教育、监护职责导致事故的,按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处理;构成违纪的,依规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学生及家长责任

学生违反课堂纪律、不听劝阻导致自身或他人受伤的,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家长未如实告知学生健康状况引发事故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第十四条 部门责任

总务处未及时维修体育设施导致安全隐患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卫生室未履行急救处置职责的,依规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体育组牵头解释,总务处、卫生室协同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每学年对本制度进行评估修订,根据政策调整和教学实际优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