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西冶街中心小学教师考核方案(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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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54158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3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西冶街中心小学教师考核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全面准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学校科学健康高质量发展,提高育人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鲁人社发〔2023〕4 号)、省教育厅等 4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鲁教师字〔2022〕2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博山区教师考核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博教体发〔2023〕26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促进学校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分类实施。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分类考核,增强评价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明确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克服“五唯”痼疾,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不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依据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
3.科学有效。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基础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完善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
4.客观公正。依法实施,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过程公开透明,严格规范;考核结果公平公正;讲求实效,避免重复考核,共享共用考核结果。
5.考用结合。考核结果与评优树先、分级竞聘、职称评聘和绩效工资等贯通使用,根据不同指标,按照不同权重,
坚持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实现考核结果复用,形成发展合力。
三、考核内容
结合教师岗位特点,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实行百分制,全面考核岗位职责的底线、业绩和满意度。
底线指标为负面考核,重点关注德、廉方面,由合格否决、优秀否决和单项扣分三小项组成;业绩指标为正向考核,重点关注履职能力、出勤到岗、专业素养、技能水平和育人效果;满意度指标为正向考核,重点关注社会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情况。
(一)底线指标(德、廉方面,否决及扣分项)
1. 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 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执行教育系统和学校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3. 全面考核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学校其他规定遵守等情况。
4. 根据违反底线指标行为的程度及次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根据职业准则部分根据违规情况分别设合格否决项和优秀否决项两大类,职业守则部分根据违规情况扣除相应分数。扣分总数不设上限。
(二)业绩指标(能、勤、绩、学方面,90 分)
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
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既看工作数量,也看工作质量,重点看育人成效。按照《教师考核评价细则》(附件 1)对各维度指标进行量化赋分。
1. 全面考核教师岗位基本职能完成情况。重点从课时量、工作量、出勤到岗、教学常规等方面考察履职尽责情况;
2. 全面考核教师运用全环境育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能力和育人实效。从家校沟通、课后服务、假期托管、社团建设、班级管理等方面考察履职尽责情况;重点从各学科的学业质量监测和各类教育活动的实施效果、五育融合等方面考察育人成效。
3. 全面考核教师自身专业发展提升情况。重点从学习培训、专业测试、教学成果、业务成果、公开课、优质课、教育科研、课程开发等方面考察发展提升情况。
为进一步激发全体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考核细则中的教师专业发展指标(见附件 2)中,C8(讲课讲座)、C9(业务素养)和 C10(专业发展)三类指标,每学期每类中加分项的高三项按原始分计分,高三项后折半计分,上不封顶。各条单独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满意度指标(民主评议和家长评议方面,10 分)
全面考核岗位履职产生的社会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根据岗位特点,由教职工、家长、学生进行评议,重点从履行岗位职责、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家校联系、廉洁从教等方面综合评议。
每学期组织一次,由教职工、家长进行评议。教职工评议全员参加,家长评议由学校按照每班不低于 60%的比例抽取班级家长评议确定。教职工评议采取自评、互评、他评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的,按学科教师评议;未兼课人员及教辅人员,由学校领导班子评议和教职工评议。
1. 领导班子评议按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分别对应 100、
85、70、50 分计算分值。得分=实际得分平均值/100*4;
2. 教师互评按按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分别对应 100、
85、70、50 分计算分值。得分=实际得分平均值/100*3;
3. 家长评议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对应 100、
80、50 分计算分值。得分=实际得分平均值/100*3;
4. 学科教师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其中任课教师按照所教班级满意率平均值计算;任课教师兼班主任的,任课教师评议分值占 60%,同时对班主任工作在本班进行单独评议,班主任评议分值占 40%,按照两项折算后的满意率分值相加计算。
四、组织机构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党组织纪检委员、职工代表任组员,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班主任、教职工代表比例不少于1/2,班主任、教职工代表的产生,要履行相应的民主推选程序。
领导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2.考核工作小组
学校设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过程中数据核实、统计、公示等具体工作。由分管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相关中层干部、班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3.争议调解小组
学校设争议调解小组,负责调解处理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隐患纠纷,严禁将矛盾上交。由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工会委员等组成。
(1)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化解考核过程中的矛盾与风险,确保考核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合理诉求及答复程序:所提诉求有明确依据,同时有合理化建议,属学校或上级部门权限内,且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为合理诉求。答复程序如下:
属上级决断的,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如实答复;属学校决断的,经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集体答复;涉及全体教师利益和学校未来发展方向的合理化建议,
经教职工代表商议认为有价值的,可提交下次教职工大会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3) 不合理诉求及答复程序:所提诉求缺乏政策支持或依据,以个人利益诉求为主或所提事项明显超出当前学校、主管部门权限或本地区实际情况的,为不合理诉求。答复程序如下:
属上级决断的,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如实答复;属学校决断的,经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集体答复。
(4) 按照程序依法依规给予明确答复仍不满意的,视为无理缠访,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当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不得推荐为优秀档次。
五、人员比例
(一)考核对象
学校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特点,突出各岗位的任务属性,按兼职学科教师、基础学科(语数外)教师、其他学科教师和教辅人员四个系列分组考核。
交流至我校人员参考本标准考核。 1.兼职学科教师
负责学校相关领域的协调组织,调度评估,推进提升等综合管理工作,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要求,承担省定义务段课程方案内相应课程课时量(简称课时量,下同)不低于相应岗位的省定最低要求。
2. 基础学科教师
承担语数外学科(兼任其它科目的按实际节数并入计算)课时总量达到省定最低标准(12-18 节,根据当年班数及师资随时调整)。
3. 其他学科教师
承担基础学科之外的其它学科(兼任多科的合并计算)课时总量达到省定最低标准(14-18 节,根据当年班数及师资随时调整)。
4. 教辅人员
非兼职管理人员,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12-18节),在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前提下,可按完成最低工作量计算。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参与评优树先。临退教师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可参加教辅人员竞岗。
(二)指标分配
学校根据当年教职工人数和考核优秀比例等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程序集体研究当年优秀指标分配比例。
1. 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当年工作实际表现和人员多少,对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作风优良,群众满意度高,对教育工作做出历史性贡献的老教师,可提名师德及年度考核优秀。提名名额不超过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的 10%,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后予以确认;
2. 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当年工作成绩和社会影响力,对认真履职,争先创优,在教育教学、学生素养提升、学校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提名师德及年度考核优秀。提名名额不超过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的 10%,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后予以确认;
3. 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当年工作实际表现和人数多少,对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作风优良,群众满意度高,对教育工作做出贡献的教师,考核排名在学校半数及以上,五年内无优秀的,可提名师德及年度考核优秀。提名名额不超过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的 10%,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后予以确认;
4. 学校党组织根据人数比例和各领域综合贡献程度,对剩余师德及年度考核优秀名额集体研究,按兼职学科、基础学科、其他学科三类进行分配。
六、考核程序
1.方案制定和完善
初定方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和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
85%及以上人数审议通过后,通过学校公示栏、办公群等渠道面向全校发布并报区教体局备案后组织实施。方案应包括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使用等。
2.过程考核
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方案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建立考核台账,对能够量化的项目根据考核细则每月一次进行记录、统计、公示,每学期一次汇总。
3.总结述职
学校教师按照岗位职责、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述职。
4.量化得分
每学期末学校组织对每类人员按考核细则进行学期考核,结合每月考核结果,合并计分。
每学年末学校组织对每类人员按考核细则进行学年考核得分计算和考核等次认定。
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1) 学期考核得分=业绩得分+满意度得分-底线扣分;
(2) 年度考核得分=两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5. 确定档次
(1) 考核原则
为调动大多数教师积极性,教师年度考核连续 2 年优秀
的不予推荐,近五年内优秀总数不得超 3 个;入职不满 3 年
的不予推荐;入职满 2 年表现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后准予推荐;新调入人员,1 年内不予推荐
(组织调整人员除外);
上述原则外,当年度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考核工作小组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参考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依据量化得分对考核对象进行分类排名,依据各类人员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师德考核优秀,在师德考核优秀人员中择优推荐年度考核优秀。
(3) 考核等次推荐办法
师德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依据年度量化得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违反相关条款的按规定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依据年度量化得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违反相关条款的按规定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总分并列的依次参考底线扣分、课时量、工作量、工作成效、发展性指标得分,择优择多确定。
(4) 组织部门考核人员,是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的,当年单位无违反师德师风现象,社会反映良好,单位有市区及以上表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合格,经本组人员集体评议同意后,可推荐为师德考核优秀。不参与学校年度考核等次认定,其年度考核成绩按其下属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得分平均分值计算。师德及年度考核成绩按照学校职称评聘办法相关规定使用。
(5) 组织研究。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审定师德及年度考核档次。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过公开栏张贴、钉钉办公群、微信群等渠道公示(任一渠道效力相同),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6. 结果反馈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对考核结果拟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进行组织谈话。本人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复核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对考核结果不服,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或正在复核、申诉、再申诉期间的,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7. 归档备案
考核结束 20 个工作日内,教职工个人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学校考核工作总结和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情况报区教体局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凡未经备案的,不得兑现有关待遇。
8. 相关要求
(1)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应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③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④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⑤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周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兼职管理岗位参考对应标准)的;
②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③应参加交流但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④考核中总成绩低于 60 分的;
⑤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缠访闹访干扰正常办学秩序
的。
(3)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③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⑤廉洁从业。
(4) 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③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④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⑤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违反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规定的;
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③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④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在相关制度文件和学校考核方案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结果使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工资发放、评优树先、职称评聘、岗位竞聘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1. 在评优树先和表彰推荐中的使用办法
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在各类评优树先和表彰推荐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标准审核使用。
2. 在分级聘任和职称评聘中的使用办法
按照分级聘任和职称评聘办法,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进
行相应的赋分。具体标准以职称评聘办法规定为准。 3.在人事管理和绩效工资方面的使用办法
(1)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2)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3)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4) 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4.在选拔任用和岗位竞聘中的使用办法
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岗位竞聘中,
进行相关审核和量化,作为考核项目重要参考要素。
八、相关事宜
1. 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2. 对外派的挂职、援派、驻外等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3. 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4. 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5. 考核中发现教职工存在问题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 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7.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8.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9.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应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九、附则
1. 本方案使用期间如遇上级在课时量、工作量、兼职管理岗位等方面有政策性变化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2. 本方案在试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况由考核工作小组及时记录整理,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通过教职工大会相关程序进行修订完善。
3. 本方案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4. 本方案自通过之日后立即实施。附件:
1. 教师考核评价细则
2. 教师专业发展指标考评细则
博山区西冶街中心小学 2023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