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博山区五岭路小学地震应急预案
索引号: /2025-554906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07 发布机构: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博山区五岭路小学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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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五岭路小学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地震应急预案》《博山区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根据地震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将其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

(1)区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

(2)区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重大)包括:

(1)区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

(2)区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Ⅲ级(较大)包括:

(1)区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

(2)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Ⅳ级(一般)包括:

(1)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判别依据,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为一般地震灾害。

(2)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学校区域内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积极预防,系统联动,协同应对,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2.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

学校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任翠华校长任组长,谢营祥校长任副组长,其他科室人员及班主任为组员,负责本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驻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运行机制

3.1预警与预防

3.1.1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临震预警、短期预警和中期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1)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日。

(2)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

(3)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1年或者稍长时间。

3.1.2预警发布

(1)地震中期预警由国务院批准发布。

(2)地震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由省政府批准发布。

(3)当我市已经发布临震预警时,由区人防办根据市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震预警或解除预警信息。

3.1.3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地震预警预报信息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学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地震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地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

(4)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避难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程的保护工作。

(7)督促检查抗震救灾的准备工作。

(8)督促检查校园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9)防止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稳定。

(10)向当地政府汇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3.1.4预警状态结束

根据区政府通知,解除地震预警。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当博山区域内发生有感以上地震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地震报告的科室应第一时间内向当学校报告,不得延报。

3.2.2应急响应

鉴于地震事件的特殊性,凡发生一般以上地震事件,均在区政府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①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工作。

③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⑤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各科室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3.2.3应急结束

根据区政府通知要求,应急结束,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3.3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3.3.1灾后救助

地震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心理救助。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地区的学校及其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按照区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地震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地震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10)地震损失评估。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灾学校灾害损失评估。

(11)应急资金。做好应急资金申请协调准备工作。

(12)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3.3.2恢复重建

(1)教学秩序恢复。

地震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2)重建。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

按照《博山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地震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机制,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4.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由政府统筹。学校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4.4人员保障  

学校组建地震兼职应急救援队。

4.5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地震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将预防地震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有计划的开展对教职工的相关培训。聘请地质、地震、气象等各类自然灾害领域的专家,定期向学校师生进行应对地震知识和能力的讲座和培训。

4.6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博山区五岭路小学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