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五岭路小学关于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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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54859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0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五岭路小学
关于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为切实推进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和防范学生欺凌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及有关学生欺凌防治制度文件,负责本校学生欺凌事件调查处理,对调查处理的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提出教育惩戒建议并监督落实。
二、委员会成员
主 任:李莉(博山区五岭路小学书记、校长)
副主任:王庆宝(治安校长17805333801)
丁亚楠(法治校长13054851076)
刘 琼(城东街道13864422673)
委 员:孙营 赵婉君 宋珊 高秀华(家长代表)
谢营祥 胡颖 张雯雯(学校代表)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安保科,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受理学生或者家长举报的学生欺凌事件、接收学生欺凌事件报告、组织召开评估会议等,办公室主任由谢营祥担任。
三、学校各科室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一)党组织书记
1.按照党政同责原则,与学校校长共同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2.与学校校长共同抓好学生欺凌事件及有关舆情处置工作。
(二)校长
1.作为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2.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学生欺凌防治有关预防干预、应急处置、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
3.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建设要求,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4.主持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疑似学生欺凌举报及上报线索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
5.组织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
6.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对全体教职工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
(三)分管副校长
1.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2.落实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和总结。
3.组织实施面向学生、教职工、家长等不同层面的专题教育培训。
4.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对实施欺凌学生的教育惩戒,对当事学生做好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5.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协助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德育主任
1.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2.组织落实学校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岗位职责,对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欺凌专项治理知识,发挥家长对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作用。
(五)安保主任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欺凌专项治理管理、检查工作。
2.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成有关科室进行整改。
(六)班主任
1.班级及时向学校汇报校园欺凌事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问题,排除隐患。
3.充分利用晨、午检及班会等时间开展校园防欺凌教育。
4.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5.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良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七)学科教师
1.严禁体罚或变相学生,若由此造成的伤害事故,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
2.将校园防欺凌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并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
4.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值班工作。发现欺凌现象要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八)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
2.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负责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
3.做好全校学生心理调查工作。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做好跟踪随访和相关记录,及时汇报。
(九)保安员
1.要详实记载交接班记录和来人来访登记表,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防止校园内发生欺凌行为。
3.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定时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并报告疑似欺凌事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等工作。
4.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群众向学校举报的疑似学生欺凌事件。
2.收到欺凌报告或者举报后,学校在法治副校长指导下,询问时间发生的时间、地点、被欺凌学生姓名和实施欺凌学生姓名、人数等有关情况,做好记录。
3.对事件性质进行初步判断。
(二)调查。
对初步判断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认定。
(1)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接到报告后,应对涉事学生及其所在班级的教师和相关学生分别展开调查;
(2)对事件相关人员的询问应该避免在公共场合或当众进行;
(3)相关事件及调查进展应通过适当方式及时通报涉事学生家长。
(三)认定。
对疑似学生欺凌事件或苗头认真核实、综合研判,准确认定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并就事件事实、调查过程、处置结果等形成报告。
(1)召开评估会议,通报前期调查情况,对学生欺凌行为作出明确解释;
(2)结合与行为有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因素包括主观(行为主体、主观意图等)和客观(行为的具体方式、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两个方面;
(3)在对各因素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审议之后,委员会委员通过投票表决或其他有效方式对该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定性评价,同时对其严重性程度作出评判。
(四)处置。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教育惩戒。
(1)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其按要求接受教育;
(2)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五)报告。
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后,需撰写详细事件报告,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事件事实:指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主体、发生过程、造成的结果等;
(2)调查过程:包括调查主体、调查时间、调查经过;
(3)认定结论:包括事件性质(是否构成学生欺凌)、严重程度、对欺凌者的处置结论等。
(六)归档。
建立学生欺凌事件“一案一档”台账管理,详细记录涉事学生信息及案事件起因、经过、造成后果和调查处置过程、处理结果等。
博山区五岭路小学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