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五岭路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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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54467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五岭路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制,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负总责。
二、由学校主要领导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
三、学校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总务处组成的食品卫生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工作。
四、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工作会议,落实责任,及时分析解决食品卫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博山区五岭路小学
二〇二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