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五岭路小学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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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53874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1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博山区五岭路小学网络安全责任制度
1.学校成立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和网络维护小组。网络安全员由管理员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在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日常维护。学校校长李宗魁是第一责任人,学校信息中心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是网络安全直接责任人。
2.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规定对为网络进行日常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担任网络安全员,负责具体办理日常的网络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本部门网络安全员,负责协调做好日常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网络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宗魁
副组长:谢营祥
成员:于宗铭、伊浩鹏
网络安全员:
高涛、于宗铭、张媛、刘倩、刘雨婷、伊浩鹏
3.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向上级网信办和公安部门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项;每年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学校鼓励各部门、各科室、各学科组和全体师生使用网络资源。
5.各科室、学科组和个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中心的有关规定。
6.用户在使用网络时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禁止各用户上不良网站。通过聊天、邮件而传播网络病毒的,维护小组要及时提醒,要求该用户改正,如果是故意行为,将报学校网络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严肃处理。
8.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主干网络线路、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及其它公共设备由网络安全员负责管理维护。
9.网络安全员对各用户计算机进行对入网设备、安装的软件实行规范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安装不健康内容、危害网络安全和一些游戏软件进行及时清除。
10.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11.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学校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