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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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5375P/2021-502960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
一、事项名称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二、办理条件
申请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设计的支撑架构件强度、刚性、抗折弯、抗风能力、外廓尺寸等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未使用与交通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案、文字或者色彩; 4.有可行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5.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遮挡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监控探头等,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三、申报材料
1、设置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2、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标志的内容,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该标志的所有人及维护的义务主体等(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3、设计图、效果图,并包括外廓尺寸、结构、内容、颜色、所使用材料等,要求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4、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5、安全技术评价报告、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监理资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四、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查结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查;办结:符合条件的出具《路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十一条:“利用跨越公路桥梁等设施悬挂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应当依法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技术评价报告。”
七、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八、窗口电话及邮箱
0533-4168900 ;jtjspdt@126.com。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网上办理:http://zbbszwfw.sd.gov.cn/bs/public/index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33-4297168